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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市11月4日18时起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

来源:河北汽车网 编辑:木木木 发布时间:2016-11-04 09:58:43 阅读:
本文摘要: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,自2016年11月4日18时起,沧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禁限行措施。

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,自2016年11月4日18时起,沧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禁限行措施。     

禁限行时间自2016年11月4日18时起,每日7时至20时(含节假日)。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知。

禁限行区域为市区迎宾大道、海河路、长芦大道、渤海路(不含以上道路)合围区域内道路。

禁限行车辆种类为全天禁止重型货车、中型货车、危险品运输车辆和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拖拉机通行;全天禁止无标车、黄标车及渣土运输车辆、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车辆通行;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(含临时号牌)单双号限行,11月4日18时-20时限单号,11月5日7时-20时限双号,11月6日7时-20时限单号,11月7日7时-20时限双号,以此类推,单日限双号(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:1,3,5,7,9),双日限单号(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,4,6,8,0),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。

此次禁限行期间,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。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;公共汽车、省际长途客车、出租车(不含租赁汽车)、旅游客车(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)、邮政专用车、运钞车;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,殡仪馆的殡葬车;车身喷涂统一标识,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;通勤班车、校车、环保监测车、保险勘查车、新能源车辆,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。

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依法予以处理,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,提前选择出行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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