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11-29 07:59:52   admin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表示,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批准,自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,其中,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.12元/升,柴油消费税提高0.14元/升。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。
此次消费税上调,恰逢成品油调价窗口期,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,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,汽、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。但是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,因此政策出台后国内油价不会上涨也不会降低。
此次消费税调整是一套“组合拳”,除适度提高汽、柴油以及石脑油、溶剂油、润滑油、燃料油、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费税,还取消了汽缸容量在250毫升(不含)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、汽车轮胎、酒精消费税;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,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;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,自12月1日起实施。
消 费税是国家引导生产和消费、促进节能环保、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收工具,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。2009年我国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了一揽子改 革,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,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,改革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,柴油为每升0.8元。此次调整后,汽、柴油消费税将变为每 升1.12元和0.94元。